
安全是文旅产业发展的生命线,也是底线。

▲楠溪江桨板皮划艇区航拍。图/扬子晚报紫牛新闻
文 | 关东客
“我在喊‘教练我落水了’,我女儿也在喊‘我妈妈落水了’。”
据扬子晚报报道,7月底,浙江温州本地人陈女士带着女儿到楠溪江漂流时意外落水,在深水区漂了几分钟,教练员却没能赶来施救,其随身手机也掉进了江里。她自付600元请来打捞队,手机没有捞到,打捞队告诉她,那片水域深近15米。
而出发前,陈女士还曾反复向俱乐部确认安全,得到的答复是“水浅的地方跟成人膝盖差不多深,很安全”。事发时,教练员却说那边是漩涡,不敢下水救人。
从“膝盖深”到“15米深”,涉事俱乐部事前对水域风险的轻描淡写,与事后对救援处置的束手无策,形成鲜明反差,这既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漠视,也对行业安全规范提出了拷问。
漂流属于高风险户外游乐项目,运营方对水域深度、水流状况、暗流漩涡等潜在风险,拥有游客不具备的专业认知和信息优势,如实告知、风险提示、隐患排查是其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。
民法典规定,经营场所、公共场所的经营者、管理者,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造成他人损害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
在这起事件中,涉事俱乐部隐瞒近15米的深水风险,虚构“水深及膝”的安全场景,本质上是刻意规避风险告知义务,属于典型的履职失责,违背了经营者的法定责任。
更需注意的是,事故发生后,涉事俱乐部施救缺位,暴露出明显的安全漏洞。漂流项目不同于一般运动项目,对安全有着更高的要求。对俱乐部来说,配备专业救援人员、设备和应急预案,具备应对突发落水险情的处置能力应当是基本要求。
而陈女士落水后,现场的教练员明知游客落入危险水域,却因惧怕漩涡不敢施救,足以证明俱乐部日常安全培训流于形式、救援保障形同虚设。
一边靠虚假宣传招揽游客,一边又不愿承担对应的安全保障责任。营销时积极主动,出险时消极推诿,这种“逐利无底线、避险无举措”的经营模式,不但不符合漂流项目运营规范,更暴露出商业道德的缺失。
事实上,类似乱象并非个例。每到夏季,许多地方漂流景区虚假宣传、风险隐瞒、救援缺位等问题屡禁不止。不少运营商为吸引客流,刻意淡化项目风险,美化游玩环境,对水域深浅、暗流隐患、天气影响等关键信息避而不谈,甚至刻意造假。
日常安全排查敷衍了事,救援设备陈旧不足,工作人员缺乏专业培训,将游客的安全寄托于“运气”,把高风险项目包装成无脑休闲体验,最终频频引发安全事故。
而事故发生后,多数商家又以“游客自愿参与”“意外不可抗力”为由推诿甩锅,大幅降低自身的违法成本。
户外游乐项目的生命力,从来不是夸大的宣传和冒险的噱头,而是扎实的安全保障。相关部门应当尽快对区域内水上经营主体的资质条件、人员持证、安全预案、应急救援能力展开全面排查,对存在虚假宣传、违规经营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。
同时,应建立水域风险分级公示制度,将河道深浅、危险区域、天气影响等信息向消费者充分公开,让“知情”成为“选择”的前提。
安全是文旅产业发展的生命线,也是底线。这条底线,不能靠消费者的“运气”来守护,必须靠法治的力量、监管的效能和经营者的自觉共同筑牢。漂流项目惊险刺激,安全应该始终放在首位。
撰稿 / 关东客(职员)
编辑 / 柯锐
校对 / 刘军石家庄配资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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